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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品類服務標準

 

冰箱服務政策及收費標準

 

晶弘冰箱(柜)嚴格執行國家相關部委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晶弘冰箱(柜)自身的情況制定本服務政策,本服務政策如有違于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一、產品“三包”規定

(一)包修政策

1、晶弘冰箱整機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家電下鄉中標型號和其他特殊規定的冰箱保修除外。主要零部件:壓縮機組件、繼電器、過熱保護器、風扇電機、溫控器、主控板、顯示板、變頻板、主變一體板、磁敏溫度開關、電磁閥、溫度傳感器、過濾器、門燈開關、排水管、冷凝器、蒸發器組件、電動風門、化霜加熱器及冰箱輔助加熱器、溫度保護器、內膽;

晶弘冷柜整機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主要零部件:壓縮機組件、繼電器、過熱保護器、溫控器、冷凝器、蒸發器組件、過濾器。

晶弘酒柜整機包修一年,主要零部件包修三年,主要零部件:壓縮機組件、繼電器、過熱保護器、風扇電機、主控板、顯示板、變頻板、溫度傳感器、過濾器、冷凝器、蒸發器組件、門燈開關(接近開關)、排水管、內膽、LED燈組件。

除以上主要部件以外的其它零部件按整機包修期限給予免費更換,超過整機包修期限費用由用戶自理;

 

 

(二)兩年包換政策

自2017年1月1日起生產的晶弘電器家用冰箱及冷柜產品,自售出之日起二年內,因產品質量問題而導致的性能故障(壓縮機壞、漏電、內膽開裂、系統內漏)而無法使用的,消費者可選擇維修或更換同型號產品。

2、“包修”有效期自開發票之日起計算;如無發票,則以產品生產日期延后三個月為準,收據無效。

 

 

(三)包退政策

 按國家規定的三包期限,符合下列條件,而且用戶拒絕維修或換機時,可以退機:

1、產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發生安全和使用性能故障<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退機。

2、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內,連續二次以上安全和使用性能故障仍無法修好,用戶堅持退機的。

3、符合換貨條件,銷售者因無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其他型號、規格產品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有同型號同規格產品,消費者不愿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對已使用過的商品按規定收取折舊費。折舊費計算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時間,折舊費收取額度為:每日按商品購買價格的萬分之五收取。

4、對有爭議,且存在情況特殊的,經銷售公司售后負責人核準,向總部提供申請報告,待總部審批后方可做特殊處理。

5、電商平臺售出產品,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90號《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執行退貨。

 

 

(四)下列情況之一者,均不在三包范圍之列

1、因運輸、使用、操作、維護、保管不當造成損壞的;

2、非晶弘冰箱維修網點拆動造成損壞的(包括消費者自行拆動維修的);

3、無保修憑證或有效發票及“三包”憑證的型號和編號與實際修理產品的型號和編號不符或涂改的;

4、因不可抗拒力造成損壞的;

5、處理品、已超過包修期的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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